(一)測聽時受試兒的心理狀況 受試者良好的心理狀況是測聽的先決條件,主試者和測試者應以親切和靄的態度與受試兒接觸。待受試兒放松后方可進行測聽前的訓練。 (二)測聽方法的選擇 選擇具體的測聽方法時不應受到受試兒年齡的制約,應根據其發育狀況靈活選用。4~5歲的兒童盡可能帶上耳機測試,以獲得比較詳細的聽力情況。
(三)測聽的效率 嬰幼兒能集中注意力的時間有限,測試者在測試時間必須提高效率,讓有效的聽覺信息優先得到。一般一次檢查不超過15分鐘。
(四)測聽結果及其影響因素 聲場中能測到的結果只能反應聽力較好測耳的聽力狀況。由于測聽室的背景噪聲和受試兒本身所產生的噪聲的存在,受試兒在測聽時能聽到的聲刺激的最小聲強并非真正的聽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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